在新加坡放弃中国国籍:退籍是自动发生的吗?
了解成为新加坡公民后中国国籍是否自动终止、需要哪份使馆文件,以及费用、表格与六个实例。

摘要:
- 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随后获得新加坡公民身份的中国国民,通常依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对于经由新加坡永久居民转公民途径的原中国公民,中国驻新加坡使馆不会受理正式的退籍申请。
- 正在申请公民身份的新加坡永久居民需要办理自动丧失国籍的领事证明;新获得公民身份者可能需要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公证。
- 自出生起同时持有中国国籍与新加坡公民身份者,可能需要办理正式退籍,因为第九条未必适用。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必须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程序办理。
- 中国国籍、新加坡公民身份与国民服役(NS)是由不同主管机关处理的、彼此独立的法律事项。
在新加坡放弃中国国籍有两条法律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自动丧失,或提交正式退籍申请。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 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证书的原中国公民,应改为申请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而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身份者,则应申请自动丧失国籍的领事证明。[2] 正式退籍仅适用于中国仍视其为中国公民的较小范围人群。
你属于哪一条中国国籍处理途径?
正确途径取决于中国国籍是已自动丧失、仍然存续,还是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独立程序。
| 途径 | 适用对象 | 正确文件或主管机关 | 核心法律依据 |
|---|---|---|---|
| 途径A:自动丧失 | 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证书的原中国公民 | 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Notarisation of Non-Possession of Chinese Nationality) | 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 使馆不会受理此类人员的正式退籍申请。[2] |
| 途径A:公民身份办理完成前的证明 | 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 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 | 对于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身份者,使馆指引其办理该项证明,而非正式退籍。[2] |
| 途径B:正式退籍 | 中国仍视其为中国公民,且未通过永久居民转公民途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者 | 《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 第十条允许中国公民基于特定理由提出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退出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1] |
| 途径C:香港特别行政区 | 在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之前或之后需处理国籍变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 |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中国国籍事务部门 |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不会将此类案件作为普通的中国内地退籍申请处理。[2] |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1] 第三条并不决定某一特定人士是否在出生时取得中国国籍、是否已自动丧失国籍,或是否仍需获批方可退籍;这些独立问题由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回答。
如何在60秒内判断正确途径?
一组简短的事实性问题通常就能确定正确的起始途径。
- 你是否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之后才获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适用途径A,因为对于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证书的原中国公民,使馆不会受理正式退籍申请。[2]
- 你是否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获ICA批准办理新加坡公民身份手续? 适用途径A,但相关文件是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2]
- 你是否自出生起即同时持有中国国籍与新加坡公民身份? 可能适用途径B,因为第九条针对的是定居外国后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人;个人出生情形须依第五条加以判断。[1]
- 你在中国境外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母一方是否已定居外国,且你在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在此情形下本人不具有中国国籍。[1] 父母一方在出生日当天身份状况的书面证据因此至关重要。
- 你是否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 适用途径C,须通过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中国国籍事务部门办理,而非普通的使馆退籍途径。[2]
- 你是否可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现役军人?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1] 「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由中国有关主管机关认定。
相关指引请参阅 我正在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期间,可以更新新加坡护照吗?。
为何新加坡永久居民转公民的途径通常涉及自动丧失国籍?
当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时,第九条使国籍丧失自动发生。
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 第十四条确认,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恢复,除依第九条自动丧失国籍的情形外,均须办理申请手续。[1]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将这一区分直接适用于新加坡永久居民转公民的路径。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证书的原中国公民,应申请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而非提交正式退籍申请。[2]
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应申请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2] 该证明针对的是申请人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时预期产生的第九条法律效果。
正式退籍的材料包括一份在使馆现场填写的原始声明,声明申请人从未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2] 曾经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不得签署该声明,因为其内容不实。
相关指引请参阅 新加坡公民身份常见问题。
标准入籍申请人Wei适用哪条途径?
适用途径A,因为Wei是在自愿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之前先获得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
示例情境:Wei,34岁,男性。 Wei在中国出生,持就业准证来到新加坡,28岁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33岁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 对于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证书的原中国公民,使馆不会受理退籍申请。[2]
Wei应申请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不应提交正式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最常见的错误是填写正式退籍表格,并签署声明称申请人从未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Wei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长达五年,因此该声明内容不实。
Lin在宣誓入籍前适用哪条途径?
适用途径A,但Lin需要的是供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身份的新加坡永久居民使用的领事证明。
示例情境:Lin,41岁,女性。 Lin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已获批准办理新加坡公民身份手续,但尚未宣誓。
在公民身份手续完成之前,Lin仍属于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身份的中国公民这一类别。使馆指引此类人员办理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2]
在Lin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之后,依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 如有机关要求她提供不再具有中国国籍的书面证明,Lin此时可能需要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2]
Lin应按照使馆就自动丧失国籍流程中中国护照的处理或注销所作的指示办理。已公布的退籍指引明确指出,在交付正式退籍证书时,使馆会注销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但该表述出现在正式的途径B程序之中。[2]
最常见的错误是在新加坡公民身份阶段尚未完成之前,就申请取得公民身份后的公证。先后顺序很重要,因为公民身份完成前与完成后的文件对应的是不同的事实状态。
相关指引请参阅 新加坡公民身份获批后,我应在何时放弃现有国籍?。
自出生起即同时具有两种身份的Jia Hui适用哪条途径?
适用途径B,因为Jia Hui并非在定居外国后自愿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示例情境:Jia Hui,20岁,女性。 Jia Hui在新加坡出生,父亲是新加坡公民,母亲是中国国民。Jia Hui出生时其母亲并未定居外国,而Jia Hui出生时即持有新加坡公民身份。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1] Jia Hui的事实情况不符合该但书,因为她的中国国民母亲在其出生时并未定居外国。
第九条并非Jia Hui的适用途径,因为Jia Hui并非在定居外国后自愿取得外国国籍。Jia Hui自出生起即持有新加坡公民身份。因此途径B才是相关的起点:依第十条提交真正的正式退籍申请,并须依第十一条获得批准。[1]
Jia Hui已满18岁,须本人签署申请表与自愿声明。Jia Hui应提交使馆列明的正式途径B文件,包括中国国籍与新加坡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2]
最常见的错误是认为每一位新加坡公民都适用第九条。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的方式与时间点,决定了是否适用自动丧失国籍。
未满18岁的Ming适用哪条途径?
适用途径B,且Ming的监护人必须完成针对未成年人的额外要求。
示例情境:Ming,17岁,男性。 Ming的情况与Jia Hui相同,属于出生时即具双重身份:父亲为新加坡公民,母亲为中国国民且在其出生时并未定居外国,本人自出生起即持有新加坡公民身份。
依上述事实,第五条视Ming为中国公民,而第九条不适用,因为Ming并非在定居外国后自愿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1] 第十四条规定,未满18岁者,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1]
法定监护人必须陪同Ming并在使馆现场签署文件。若父母一方无法到场,该方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2]
Ming的中国国籍申请并不决定他的国民服役(NS)状况。根据1970年《服役法》(Enlistment Act 1970),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除获豁免者外,均须履行国民服役。[4] 放弃中国国籍对该项新加坡义务毫无改变。
Ming的个别国民服役问题由CMPB负责。CMPB公布的联系方式为:本地1800 367 6767、海外+65 6567 6767,以及contact@ns.gov.sg。[4]
最常见的错误是把放弃中国国籍当作解决新加坡国民服役义务的方法。中国国籍与新加坡国民服役义务是由不同主管机关处理的独立事项。
从未具有中国国籍的Xin Yi适用哪条途径?
如果依第五条Xin Yi从未取得中国国籍,则无需办理退籍或丧失国籍证明。
示例情境:Xin Yi,26岁,女性。 Xin Yi在新加坡出生,出生时即持有新加坡公民身份,其中国国民母亲在Xin Yi出生时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1] Xin Yi母亲在其出生日的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对判断是否适用「定居外国」但书至关重要。
若该但书适用,Xin Yi便没有任何国籍需要退出,因为她从未具有中国国籍。Xin Yi也没有需要证明的自动丧失国籍事件,因为第九条针对的是丧失此前已持有的国籍。
Xin Yi应为要求澄清的主管机关收集其母亲在她出生日身份状况的书面证明,连同她的出生与新加坡公民身份记录。童年时期签发的中国旅行证件本身并不能决定性地确定第五条的分析结论;相关主管机关应就完整的事实与记录进行评估。
最常见的错误是在尚未确认是否曾经具有中国国籍之前,就申请丧失国籍证明。
在中国国家机关工作的Hao适用哪条途径?
Hao必须在采取任何其他步骤之前,先澄清第十二条是否禁止其退籍。
示例情境:Hao,45岁,男性。 Hao在中国某国家机关工作,认为可能需要办理正式退籍。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1] 「国家工作人员」一词的法律范围由中国有关主管机关认定,而非由E&H Immigration认定。
Hao应在提交申请、签署声明或辞去职务之前,向中国使馆说明其身份状况。在未获主管机关确认之前,不应假定辞职即可消除第十二条所涉问题。
最常见的错误是认为国家关联机构的每位员工都自动被纳入或排除。第十二条是否适用于Hao的实际职务,须由使馆与中国有关主管机关决定。
途径B正式退籍需要哪些文件?
途径B须本人亲自申请,并提交完整的使馆清单材料,包括一份声明申请人从未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文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工作日09:00至12:00,亲自到使馆领事大厅提交以下文件:[2]
- 两份申请表。 提交两份填写完整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2]
- 自愿声明。 填写《自愿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声明》,并在使馆现场签名及填写日期。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现场签署。[2]
- 照片。 提供两张近期彩色护照照片,尺寸48mm x 33mm,免冠正面照。将照片粘贴在两份申请表的指定位置。按使馆在受理后说明的方式提供电子照片。[2]
- 出生证明。 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 中国国籍证明。 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国出入境证件或其他被接受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
- 从未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 在使馆现场填写一份原始声明,声明申请人从未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2]
- 新加坡公民身份或拟取得公民身份的证明。 提供新加坡公民证书、新加坡护照、新加坡身份证(NRIC)或ICA公民宣誓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2]
- 适用情形下的近亲文件。 以与外国国民的近亲关系为依据的申请人,须提供该亲属有效的外国身份证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使馆将近亲界定为父母、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2]
- 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提供受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任何材料。[2]
若文件获得受理,领事官员将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因此申请人应预留面谈时间。[2] 提交与初步受理并不等同于获得批准。
相关指引请参阅 国籍退出服务。
未满18岁申请人有哪些特别要求?
未满18岁的申请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未能到场的父母一方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
第十四条规定,未满18岁者,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1] 使馆要求由法定监护人,即父母一方或双方,或其他获认可的监护人陪同申请人。[2]
若父母一方无法到场,该方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2] 家庭应在预约前向使馆确认所需措辞与公证安排,因为个别的监护权、监护关系或身份事实可能需要额外文件。
正式退籍的费用与办理时间是多少?
正式途径B流程收取S$10不可退还的手续费,获批后另收S$40证书费;使馆在所引用的指引中并未公布固定的批准时限。
| 阶段 | 费用或时间 | 该阶段的含义 |
|---|---|---|
| 使馆受理与初审 | S$10手续费,受理时缴纳,无论申请是否获批均不退还 | 使馆接收文件、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转交公安部。[2] |
| 公安部决定 | 使馆指引未公布固定的办理时限 | 公安部依第十六条批准正式退籍申请。[1] |
| 获批后签发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每人S$40 | 由公安部签发证书,使馆当面交付。[2] |
| 付款方式 | 非现金支付,包括信用卡 | 对于已公布的途径B费用,使馆不接受现金。[2] |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1] 提交申请、缴费与使馆面谈并不终止中国国籍。
使馆在交付获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时,会注销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2] 申请人不应过早交出证件、不应基于对未来身份的假设预订行程,也不应在证书到手之前告知第三方中国国籍已终止。
在新加坡应向何处提交正式申请?
途径B申请人须亲自前往中国使馆领事大厅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规定,国籍申请在国内由本人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在国外由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受理。[1]
使馆地址为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领事大厅于工作日09:00至12:00受理申请,公共假期除外。下午14:30至17:00仅办理领取业务,最后入场时间为16:40。[2]
领事证件事务电子邮箱为singapore@csm.mfa.gov.cn。电话为+65 6471 2117与+65 6258 179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09:00至12:00及14:00至17:00。[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必须怎么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必须通过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中国国籍程序办理,而非普通的使馆退籍途径。
对于特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类别人员,使馆不会受理普通退籍申请。申请人须视事实情况,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或申报国籍变更。[2]
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提交或邮寄相关材料。中国使馆可代为转交文件,手续费为S$15,办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至12:00,且须以非现金方式付款。[2]
这与放弃新加坡公民身份是同一件事吗?
放弃中国国籍与放弃新加坡公民身份是两个相反的流程,分别受不同法律与主管机关管辖。
ICA仅在申请人年满21岁、精神状况健全且已取得另一国国籍的情况下,才允许其放弃新加坡公民身份。[3] ICA收取S$35在线处理费,一般办理时间为自收到所有所需文件起约三个月。[3]
新加坡的流程要求提交须经公证的放弃国籍法定声明书(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放弃国籍影响告知书(Advisory Note on Renunciation Implication),以及男性申请人须提交的MINDEF告知书。[3] 新加坡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新加坡护照及新加坡公民证书必须交回ICA。[3]
若男性公民已享有公民权益且仍有未履行的国民服役义务,政府可拒绝其放弃国籍的申请。[3] 希望放弃新加坡公民身份的男性新加坡公民,若其国民服役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申请可能被暂缓处理。[4]
根据1970年《服役法》,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除获豁免者外,均须履行国民服役。[4] 在未完成全职国民服役的情况下放弃或丧失新加坡公民身份或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将严重不利地影响其日后在新加坡工作或学习的申请,并同样影响其家庭成员的申请。[4]
有个别国民服役问题的男性读者应联系CMPB:本地1800 367 6767、海外+65 6567 6767,或contact@ns.gov.sg。[4] 中国国籍申请不会解决或改变国民服役状况。
相关指引请参阅 新加坡公民身份申请条件:ICA资格完整指南。
E&H Immigration如何协助文件准备?
E&H Immigration协助客户识别文件缺口并准备逻辑一致的材料,但无法左右任何政府决定。
E&H Immigration的文件准备支持 E&H Immigration可审阅客户的新加坡永久居民与公民身份取得顺序、整理身份日期证明、核对相关中文表格名称,并在提交前发现事实上的不一致之处。E&H Immigration无法取得、保证或加快中国使馆、公安部、ICA或CMPB的任何决定。 个别国籍问题仍须由中国有关主管机关评估认定。个别新加坡公民身份与国民服役问题仍由ICA与CMPB决定。
关于在新加坡放弃中国国籍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我通过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成为新加坡公民后,还需要办理退出中国国籍吗?
在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第九条通常产生自动丧失国籍的效果。[1] 对于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证书的原中国公民,使馆不会受理正式退籍申请。[2]
我成为新加坡公民后,用哪份文件证明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是使馆为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证书的原中国公民所指定的文件。[2]
新加坡永久居民在完成入籍前应使用哪份文件?
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是为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正在申请新加坡公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所指定的文件。[2]
为什么曾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者不能使用正式退籍表格?
正式清单要求提交一份原始声明,声明申请人从未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2] 曾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者无法如实作出该声明。
第九条是否适用于自出生起即持有新加坡公民身份的子女?
第九条并不能自动解决出生时即具双重身份的案件,因为它针对的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形。[1] 必须审查第五条以及父母在出生日的身份状况。
是否每一位在新加坡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子女都自动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1]
17岁申请人可以在没有父母陪同的情况下自行申请吗?
未满18岁的申请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未能到场的父母一方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2]
在新加坡办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多长时间?
所引用的使馆指引并未公布固定的办理时限。使馆负责初审,而批准决定由公安部作出。[2]
在正式退籍程序下,中国国籍何时终止?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1] 提交申请与缴费并不终止国籍。
正式获批后,有效的中国护照会如何处理?
使馆在交付获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时,会注销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2]
放弃中国国籍能免除新加坡国民服役义务吗?
放弃中国国籍不会免除新加坡国民服役义务。根据1970年《服役法》,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除获豁免者外,均须履行国民服役。[4]
E&H Immigration能承诺特定结果吗?
不能。E&H Immigration负责准备与核查文件,无法影响或加快任何决定。中国使馆负责受理与初审申请,公安部决定正式退籍申请,ICA决定新加坡公民身份事项,CMPB处理个别国民服役问题。